2015四川攀枝花市盐边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5人】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
1.《盐边县2015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4.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下列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1)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笔试缺考、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若递补后实际开考比例仍然低于2:1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入围面试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攀西人才网公布。
2.面试通知书的领取。进入面试人员,报考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由盐边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盐边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西人才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科目及方式
面试岗位 | 面试方式 | 面试分值 |
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 结构化面试 | 100分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结构化面试 | 100分 |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西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只考综合知识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报考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统一组织;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体检由盐边县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报考者,报考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其总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报考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总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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