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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市硖石街道村(社区)专职人员招聘2人公告

硖石街道所属村(社区)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2 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硖石街道办事处1612办公室(海州东路552号)。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肯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男性较为适宜),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 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2日之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海宁市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获奖情况的一并将获奖证书带来)。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硖石街道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硖石街道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海宁市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用工合同》,工资报酬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联系电话:87039938、80707530

监督电话:87022592

原标题:硖石街道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海宁市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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