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招聘5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建设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2015年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0名。其中: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
2.面向海陵区在职的民政协管员、劳动专管员公开招聘10名;
3.面向海陵区退役士兵公开招聘10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性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9日至1997年10月11日出生),女性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至1997年10月11日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在招聘简章发布前具有现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兵源)。
现海陵区户籍是指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包括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京泰路街道、海陵工业园区、城北物流园区;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不含泰州本地高校学生集体户籍)。
海陵区生源是指入校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海陵区兵源是指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2015年退役士兵。
7.报考面向海陵区在职的民政协管员、劳动专管员公开招聘的,须近2年考核等级均在称职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十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海陵新闻和全区社区(村)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和海陵民政网向社会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海陵南路628号)。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6张(恕不退还)、报名费100元(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名承诺自己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开考比例为3: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实际招聘人数在笔试前通过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和海陵民政网向社会公布。
报名人员于2015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