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公告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10月9日8:00—10月15日17:00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0月15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0月9日8:00—10月16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8:00—10月16日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9日8:00—10月16日17:00前通过网络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10月17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进行)。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9日10:00—11月14日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拟实施免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并报招聘组织部门统一公布。
2.笔试委托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3.加分规定(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同报考专门岗位同类人员的界定)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2.面试委托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四)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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