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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979人)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下旬。

本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沈阳。考生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市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2、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招录(聘)计划分别确定大学生“村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笔试成绩通知考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

2015年12月上旬。

2、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职位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招录(聘)职(岗)位,凡是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采取异地执考方式。

面试后不管因何种原因出现的职(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职(岗)位招录(聘)计划与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要做到组织严密、认真负责、程序严格、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聘)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28号)要求进行。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录(聘)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由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聘)职(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岗)位排名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从大学生“村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树立注重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改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录(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与各招录(聘)职(岗)位所在单位领导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职(岗)位。要严肃招录(聘)工作纪律,把督查工作贯穿全过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将派专人对招录(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录(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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