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6人公告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笔试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五)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工作业务能力、政治素质、人格品性等方面,同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进入考察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因本人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选,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可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入
拟调人选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务原则上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试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31—28687965(咨询); 0731—28687656(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65
原标题:2015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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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