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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85585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282064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九、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等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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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5年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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