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防城区柔性招聘公告【16人】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每个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后,统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各具体用人单位工作,不办理手续。
八、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18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九、引进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规定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借调到防城区以外的单位工作。
(二)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调整工资、奖励、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被聘用人员违反纪律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引进人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柔性”引进人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柔性”引进人才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设置。
咨询电话:0770-3270915
监督电话:0770-3238030
原标题:2015年防城港市防城区“柔性”引进人才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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