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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佳木斯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2015佳木斯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及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同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选拔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9人,其中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17人、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2人,性别、专业不限。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3、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5年8月1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房地产经营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测绘、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者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8月1日出生(含1980年8月1日)。

  4、报考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者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岗位者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 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同江公共就业信息网及同江电视台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

  2、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接待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联系电话:0454- 2927205。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蓝底照片正面需带姓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考生指纹录入。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成绩包括试卷分(满分为100分)和加分两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加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截止之前需将省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交到人才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按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比例,缩减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需降低比例,报佳木斯市人社局同意后执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三位小数),笔试成绩高者胜出。如果体检与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体检及政审。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同江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政审

  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6、公示

  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7、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落编手续。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经费形式为非财政补助、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的经费形式是财政补助。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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