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塔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50人公告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3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试情况,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择优录取。
6、笔试成绩的公布: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厅公示笔试成绩。
(三)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政审表》。
(五)递补
笔试、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月发放,月工资2734.34(含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后,每人每年发放取暖费1300元,年底考核合格发放13个月奖金1000元,每月发放业绩考核奖励资金1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按照社区聘用干部管理模式管理,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杜别克街道、和平街道、新城街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塔城市社区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