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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宜宾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21人】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不组织笔试。

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2种方式,其中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非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各类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经过面试考察后,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现场报名时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1)报考者本人《报名信息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认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的,考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通过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查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进行资格复审,再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委:0831—6613383。

十一、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均应有不低于6年的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宜宾县卫计局人事股:0831—6200842

原标题: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doc

1.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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