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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村、社区干部)【招86人】

(3)网上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12月19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经网上审核合格后,须在2015年12月21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 年12月24日9:00-12月27日9: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 现场报名(仅报考附件3考生)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现场报名地点:江津区委党校一楼。

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5),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考试考核

1.笔试(仅报考附件1、2的考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星期天),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2.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相同笔试科目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村、社区干部除外)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方式详见附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3.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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