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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45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考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应及时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考录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441 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考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是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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