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16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81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公安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经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考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七)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前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三)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四)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机关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考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招录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五)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为准。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京市(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