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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招40人】

  四、考试

  1.面试。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2016年1月20日早8:00,迟到2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需持身份证、准考证);

  3.面试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名地点);

  4.面试结束后第二日请及时登录沈阳市和平区就业人才网(www.syhp.gov.cn/hpzf/rsj)查询面试成绩及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培训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gov.cn/hpzf/rsj查询,体检费用自理);

  2.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体检,面试末位总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

  3.培训。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体检或培训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培训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待遇、合同

  1、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2、管理模式。管理上由和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工资待遇。

  讲解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巡视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区城市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和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5、续聘续用。和平区城市管理局对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和平区城市管理局:024-63916063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24-23211479

  网址:www.syhp.gov.cn/hpzf/rsj

  《八一公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注:如附件不能正常下载,请使用ie浏览器

  原标题: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八一公园报名登记表(未发布)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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