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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招490人】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月26日上午8:00至2月1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2月1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月26日上午8:00—2月2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1月26日上午8:00—2月2日下午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月26日上午8:00—2月2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2月3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24日上午10:00—2月27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2月27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

  ②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 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招考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http://www.xmws.gov.cn)。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提交学历(位)认证报告等情形的,也须一并提交。详情请参阅本简章“其它事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考务信息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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