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广东高明区中医院招聘公告【招22人】
根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中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2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2月22日之前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5年、1980年、1975年、1970年2月22日及之后出生。
5.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到2016年2月22日止。
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人事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639955)。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验和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区中医院会同区卫计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不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1、免笔试职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卫生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职位为:01、02、03、04、05、06、07、08的人员,免参加笔试。考生通过报名后,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高低、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笔试职位:报考职位为:09、10、11、12、13、14、15、16的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639955(区中医院)、88661380(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2016年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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