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宁河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0人】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及宁编复字(2015)10号,根据我区卫生系统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我区卫生系统2016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招考的其他条件为准。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专科人员要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聘用前需转成本市非农业户口。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天津市和宁河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6年天津市教育卫生联考宁河区卫生系统招聘职位表》。
五、招聘形式
1、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部署完成。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发布招聘信息,咨询电话:69591634。
2、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各职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开考。如个别紧缺人才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
发布公告:2016年 2月18日(星期四)9:00至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9:00至2016年3月4日(星期五)18:00
审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9:00至2016年3月5日(星期六)18:00
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9:00 至2016年3月5日(星期六)18:00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9:00至16:0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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