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0名(见附表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现任职务为科员;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3月1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一)职位人员,应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二)职位人员,应具有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三)职位人员,应具有法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食品药品执法(四)职位人员,应具有化妆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文秘写作职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从事县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文秘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6.报考会计职位人员,应具有会计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从事各级党政机关会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会计工作能力;
7.报考计算机职位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从事各级党政机关计算机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3月1日);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