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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务川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6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务川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人数、对象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其中县直单位113名,乡镇33名。

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具体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务川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6年3月21日服务未满一届(三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处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

通过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wcrsj.gov.cn),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务川》)(www.gzwuchuan.gov.cn)、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zyrs.gov.cn)等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在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咨询电话:0851--25627515 25622357(县人社局)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交:①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3张;②《务川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④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涉及打印和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视同报考人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公开招聘除职位代码为08、09、10、17、23、32、33、36、38、43的10个职位需要达到3:1的开考比例以外,其余职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设置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没有其它可报职位或本人不同意改报的退还其报名费;职位调减的本人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或通讯不畅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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