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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0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在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5周年(以报名首日:2016年3月17日计算)以上的人员;2、年龄在35周岁(1980年3月17日)及以下,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东兴卫生事业,愿意在聘用单位工作6年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东兴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

三、考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40名。儿科医生1名、妇产科医生3名、临床医生10名、内科医生1名、外科医生1名、中西医医生11名、 中医医生3名、心电B超4名、放射医生2名、检验1名、西药剂1名、药剂2名。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张贴好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出具原编制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持有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查。

(五)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五、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面试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1、每一个岗位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开考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3、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若某岗位面试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考聘岗位。

六、体检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由区人社局组织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考察由区卫计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出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

1、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未参加选岗或选岗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选岗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区卫计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满六年的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考纪律。招考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聘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东兴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试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咨询电话:

0832-2288102(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2-2275765(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点击下载>>>

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上半年东兴区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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