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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彭州市事业单位 (公共行业类、卫生医务类)招聘公告(医疗岗)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4月6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2),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行业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卫生医务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医学基础知识》×70%+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在彭州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26日前登录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在彭州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3年(公共行业类)或5年(卫生医务类),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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