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人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内容;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区国土资源局汇编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复习资料。
2.时间:2016年4月30日
3.地点、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审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5名作为考核对象。
2.考核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3. 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的缺额,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核递补人选。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与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出现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情况的处理办法: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则按三年内年度考核情况、学历高低、是否中共党员的顺序确定。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一场面试。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程序
(一)受聘人员按照《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综[2012]237号)规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程序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受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交“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1.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考试和考核工作。
2.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考试成绩、拟聘对象将在福建永定政府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原标题:关于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