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316人】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4月14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负责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组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组(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指导予以改报;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 12日9:00至4 月 16日17:30。对初审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2016年4月14日17:3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4月15日17:3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资格审查组在2016年4月16日17:30前完成审核。2016年4月16 日17:30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 12 日9:00至4月17 日17:3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4月19日17:30。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5 月17 日9:00至 5月 19日17:30。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 日上午8:30-10:00、10:00-12:00
考试科目: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抽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需有各个学期成绩及推荐意见且加盖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际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加试, 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且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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