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招聘公告【1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含当日,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22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若在报名表已经张贴照片,则不再提供彩色照片);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本公告中有关年龄的计算截点为201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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