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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2人】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及潜能。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成绩合成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A、笔试成绩分高者;B、笔试考试主观题分高者)。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县直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b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将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由省组织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1161(县人社局事业股)

报名咨询电话:0557-6081663(县)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37061(县纪委监察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6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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