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8人】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00-5月20日15∶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全都为客观题。《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全部为主观题。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
《申论》:2016年5月21日14∶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特殊专业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六、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面试环节加试实际操作(试教、技能考核等)内容的,必须在统一组织的集中面试之前进行。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编制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原标题: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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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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