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宁德市公务员考试在职报考人员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时限要求公告
根据《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经研究决定,参加福建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宁德市职位的在职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且入闱体检的,应于体检前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最迟于2016年7月20日18:00前提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的在职报考人员,须于接到递补通知起20日内,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原标题: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在职报考人员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时限要求的公告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