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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池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2人】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5月18日至5月19日上班时间到池州市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9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分三个科目,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1)《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2)《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满分120分;

(3)《医学卫生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医学卫生基础性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2016年6月18日上午0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

报考人员可于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7月12日前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加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0日、21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3219327)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2016069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按照从到低分顺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为: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016069)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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