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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将乐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65人】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将乐县,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30日至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4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将乐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将乐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被考核对象的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一并报县公务员局。

(三)公示和聘用

1.将乐县公务员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经县研究同意后,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将乐县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2322122。

将乐县人事考试网(http://jl.smrsks.com)是将乐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通知等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电话:2332191,联系人:刘明阳。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将乐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将乐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将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将乐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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