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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招聘1人公告(第五期)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笔试、面试次序选择,笔试、面试均同分,按学历次序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九、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期公开招聘派遣员工公告

点击下载>>>1-2.doc

1.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员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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