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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4人】

(二)笔试

1. 《一览表1》公开招聘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2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携带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及面试时均需查验。

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卫生类岗位

(1)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70%,卫生基础知识30%)

时间:上午8: 30—10:00

(2)专业知识

时间:上午10:30—12:00

教育类岗位

(1)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70%,教育基础知识30%)

时间:上午8: 30—10:00

(2)专业知识(教育理论、新课改理念、学科专业知识、说课案等)

时间:上午10:30—12:00

其他类岗位(含黔江中心医院信息技术及会计岗位)

(1)综合基础知识

时间:上午8: 30—10:00

(2)管理基础知识

时间:上午10:30—12:00

(三)面试

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www.qjhrss.gov.cn)

1.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考生打印《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2016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等《一览表1》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提供学信网打印在有效期的学历原件,事业单位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落实现场资格审查责任到人,审查人员、验证人员须在《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审查签字,并对审查情况负责。

2.面试: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黔江区文化馆岗位的面试采取才艺展示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公开招聘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公开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六、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www.qjhrss.gov.cn)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黔江区教委下属及黔江区卫计委下属医院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区教委人事科张老师023-79230509,区卫计委人事科黄老师023-79310339,其他岗位咨询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庞老师023-79221698。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

原标题:黔江区2016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1-6.zip

1. 2016年黔江区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6年 黔江区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4.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5.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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