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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路桥区“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招500人】

2016年度路桥区“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依据《2016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路桥,特向海内外征集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路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理想装备、汽摩制造、信息经济、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的理想人才及团队;大力引进科教文卫、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申报类型分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紧缺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等条件下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创新项目。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能引领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自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在路桥自主创业、兴办科技型企业。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路桥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实际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的创业团队和青年人才(40周岁及以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指路桥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在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学术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业界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

(2)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在社科文艺、金融等领域取得过业界公认的创作、创新成果,并在相关知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科研或管理职务,主持、参与过本领域重大项目、课题和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3)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规则及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并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中小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的中小学教育类人才。

(5)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或地市级及以上“重点”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6)设立“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支持用人单位同国内外的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项目攻关(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

掌握关键技术,特别的青年人才(40周岁及以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专业研究方向符合路桥产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属于《台州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紧缺岗位人才目录》内路桥区紧缺岗位范围,具有丰富科研或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一般在知名企业或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全职来路桥担任企业的研发或管理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是全职引进到路桥高等院校、中小、医院、媒体、文化企业或机构从事教学、临床、创作、科研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

4、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引进设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事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路桥创业,有明确的产品线和较好市场前景,符合路桥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路桥区产业创新发展的团队。

三、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5年1月1日之后在路桥领(创)办企业(2015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4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路桥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路桥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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