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荆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9人】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试卷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卫生类。
教育类、卫生类笔试考试内容为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综合类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下旬在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
根据鄂人函〔2009〕133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须下载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二),由考生服务地相关部门签章后,报荆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相关手续必须在笔试前办理完成。“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鼓励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在荆州市服务期满的在岗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招聘考试,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聘用大学生村官。
本年度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告。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可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退费手续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发放《荆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若无人替补,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告。
八、面试
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替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九、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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