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六安市裕安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0人】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2),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
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四类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3:《关于同意 同志参加2016年度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后次日内到区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并由区人社局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结构化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相加)120分(不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满分为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报考乡镇国土所岗位的只考《公共基础知识》一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3)结构化面试: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40%进行初次合成)高低顺序,报考乡镇国土所岗位的按一门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入结构化面试。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人以上(含5人)按1:2入围。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费用80元每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报考乡镇国土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合成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报考乡镇国土所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7:3合成,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出现同分,则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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