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松桃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5人】
2、报考教育类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3分。
3、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试教)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201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五)报名时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七)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九)其它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鉴证后生效。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聘用人员到松桃县服务不得少于三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特色专栏(网址:http://gz.hrs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要求。
(二)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乡镇卫生院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分局、站、所、中心)等职位,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报考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所属小学(01、02、03)和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所属中学(01、02、03、04、05、06、07、08、09)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工作。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及组织(委托)培训。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390249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原标题: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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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