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四批)【250人】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聘T01至T25、T31至T33和T39岗位,以及X01 至X32岗位的,直接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聘T26至T30、T34至T38岗位的,在所应聘岗位内(详见《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选岗的顺序),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方案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考试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纳雍县2016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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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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