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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安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聘公告【2人】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1号),我县2016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县共招生2名,均为农学专业,学制四年。定向培养单位为:递铺街道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杭垓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1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2.体检、公示。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延。合格考生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关科目规定执行)选择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体检考察合格,回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6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局办公室(电话:5123429);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原标题:安吉县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安吉县农业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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