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宁市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10人】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浙卫发〔2011〕292号)精神,海宁市2016年将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10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本科为上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大专为上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宁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和数量
海宁市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分别委托两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10名。
(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5名;
(二)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5名。
三、招生批次
(一)本科层次为第二批提前批;
(二)专科层次为第三批提前批。
四、专业和学制
临床医学本科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科为三年制。
五、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继续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按“先填志愿、择智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
(一)填报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按志愿 原则录取);凡上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
(二)体检与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按我市各层次招生计划1:1.2比例划取上线考生名单,通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两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或第三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学习费用
对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由海宁市财政按相应标准给予一定培训费用补助,分别如下: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训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按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培训的临床医学专科生按2.6万元/3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少于8年。
八、其它事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7017381,87017315,87017385。
原标题:2016年海宁市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招聘)通告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海 宁 市 财 政 局
海 宁 市 教 育 局
201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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