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彭水县考核招聘属地化医学类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公开考核招聘项目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6〕70号)及《重庆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属地化医学类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实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彭水县两江行政办公楼二楼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215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材料的同时,还应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2016年7月 8日上午8:00—9:00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7月8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特殊或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须达60分及以上。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由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 ,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 )。
体检、考察工作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在校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的人员缺额,从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