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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益性岗位招募公告【167人】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4〕47号)精神,经2016年6月12日旗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招,储用结合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

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7名,详见《鄂托克旗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募职位表》(附后)。教育系统招募方案另定。

三、招募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 具有鄂托克旗户籍或因结婚迁入我旗户籍且满一年及以上者(限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以上)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其中:

1.蒙汉兼通岗位不限专业;

2.在鄂托克旗安监局、管委会安监机构和鄂托克旗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现在岗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分别报考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岗位时不限户籍和专业;

3.消防员岗位需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面向警察(官)、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我旗公安局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现在岗协勤人员中招募,不限专业;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医疗卫生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我旗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且现在岗者不限户籍;

5.综合类岗位只面向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招募,不限专业,但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城市最低生活 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 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

②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

③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

④孤儿大学生;

⑤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在鄂托克旗服务或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储备人才可不限户籍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服务形式,不得同时多头服务领取待遇。

(五)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的或者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优惠政策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汉兼通岗位、蒙语播音岗位除外)。

(二)对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外的其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三)对于在鄂托克旗安监系统、鄂托克旗公安局、鄂托克旗广播电视台、鄂托克旗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现在岗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分别报考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消防员、采编、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未就业退伍军人报考消防员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四)持有医疗卫生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考医疗卫生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待遇

此次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四)3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

六、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募信息在鄂托克之窗、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募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http://www.eqrlj.com)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15日17:30。

2.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105室。

3.报名所需材料:《鄂托克旗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张1.5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收费。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5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三)资格审查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旗民政局、工会、劳动 监察大队、残联及相关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等分别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低、职工优待证、烈士证、因公死亡认定书、残疾证及孤儿大学生、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旗卫计局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的专业、职称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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