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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第一次)【30人】

四、考评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只面试,不笔试。

(一)面试形式

本次考核招聘的教体系统和卫计系统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的考评方式,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考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 政策加分。(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6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6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公示。

1.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区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区人社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2342。

八、特别提示

(一)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人员,须在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聘需要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协商约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载明。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南溪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185385。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岗位表.xlsx

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加分证明材料.doc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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