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0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发〔2006〕21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9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到2016年7月19日止,在晴隆县服务期满2年的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七)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上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十)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
(十一)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十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7月19日服务期未满5年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6年7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已签订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6.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10.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 7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中县直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报考职位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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