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驻马店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8人】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各岗位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否则,需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考生,到驻马店市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按照统一规范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知识等。
2、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岗位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
3、其他岗位专业科目为《申论》。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权重各占50%。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市演艺中心岗位、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不再举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二)面试
参加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参加笔试的笔试准考证及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驻马店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市演艺中心岗位,报考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2、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答辩与科研情况考察相结合,三者权重为6:3:1。
试讲按所报岗位及学科,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满分为100分;
答辩采取专家提问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科研情况考察由报考者提供本人论文、论著、项目、奖项,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定,满分为100分。
3、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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