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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市专用通信局招聘事业编制公告【招1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宁波市专用通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专用通信局是为宁波市主要领导、党政机关、重要部门提供“便捷畅通、安全”专用通信服务的事业单位;负责宁波市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运营服务及业务管理等工作。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学历学位、户籍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9:00—7月 29日17:00。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2日 。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2016年8月3日9:00 —2016年8月4日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8月22日9:00 —2016年8月2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面试同一天进行,安排在面试前,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基础电信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也可在考核后提供)等材料原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74-89183662

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665

原标题:宁波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宁波市专用通信局公开招聘岗位.doc

宁波市专用通信局

2016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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