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桑植县国土资源局选调公告【招18人】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经县人社局、县编办审核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因公示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流动调配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31830、6222854。
十二、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编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桑植县2016年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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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