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招5人】
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与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办公室合署、挂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牌子)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财政补助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医鉴部、评估部和职称审理部四个部门。
主要业务: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的委托和移交;收集医患双方材料及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案件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致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制作与送达鉴定书;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接受医患双方的业务咨询;负责卫生专业技术的考试和科研成果、卫生机构等级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8:00时至2016年8月19日24: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应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须上传);
(6)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9月19日9:00时至2016年9月21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6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