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10人】
2、面试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面试内容包括测试应聘人员应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 [2010]172号)的要求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上级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2、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3、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38981231、020-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38981245、020-38981233。
原标题: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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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