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荔浦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招39人】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向荔浦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该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除以考场数所得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6年8月27、28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8月25-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监察股(荔城镇滨江南路2-2号),联系电话:0773-7213297。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并报荔浦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人才网公示7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调剂人员时间:2016年9月6日前
五、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
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经荔浦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体检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荔浦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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