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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短缺专业人才公告【招76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满足局属事业单位对地质技术人才的需求,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局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岗位

地质勘查单位野外一线高层次、短缺专业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地质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形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考生应在2016年7月29日8:00至8月4日17:00期间向各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考申请。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考申请初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选才,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专业方向对口、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并发放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岗位招聘计划与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但如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报名费用

本次专项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坚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选才,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及工作实绩等,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线为:经省人社厅批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70分(含70分)以上,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60分(含60分)以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各招聘单位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到低分,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项公开招聘综合知识面试考生;不足1:3的招聘岗位按照实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确定。

四、综合知识面试

湖北省地质局组织局属单位集中进行专项公开招聘的综合知识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各招聘单位及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出具书面声明备查,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知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综合知识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可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实际参加综合知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70分(含70分)以上,实际参加综合知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60分(含60分)以上。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五、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30%、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需进行加试,加试总分为100分,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

七、公示报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地质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一并将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资料报省人社厅审批。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省地质局所属单位2016年短缺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按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不予聘用。其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湖北省地质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短缺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短缺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表.xls

2.2016年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短缺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计划.xls

3.2016年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短缺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单位报名联系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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